灵台县蒲窝镇万头生猪养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灵台县蒲窝镇万头生猪养殖厂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开,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台县蒲窝镇万头生猪养殖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灵台县蒲窝镇郑家洼村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省蒲鑫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存记
联系电话:13991018086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18193351830
四、环保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采用全价饲料喂养,干清粪工艺,圈舍及时清粪,水帘降温,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有效去除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养殖废水处理设施中沉淀池、黑膜沼气池采用地埋式全封闭结构;粪便暂存间设计为全封闭式,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猪粪暂存时间,经采取相应的除臭措施后,项目圏舍、沉淀池、黑膜沼气池、粪便暂存间氨、硫化氢污染物排放速率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净化措施后,火柜燃烧放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2、废水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灵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养殖废水通过集中收集排进粪污管道进入沉淀池,通过干湿分离机处理后粪液进入黑膜沼气池腐熟处理,腐熟后的粪肥由签订粪肥消纳协议农户拉运至农田还田利用,已与郑家洼村村委会签订粪肥消纳协议,消纳粪肥的土地面积满足《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中测算的面积。
3、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有圈舍猪叫、风机、干湿分离机、水泵、潜污泵等,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猪粪、沼渣暂存于粪便暂存间内,定期由周边签订消纳协议农户拉运至农田通过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施肥。病死猪由厂区设置安全填埋井进行填埋处理;产生于防疫、检查过程中的消毒和医用品废弃物、过期药品及疫苗、废疫苗瓶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一处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在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暂时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于沼气净化过程的废脱硫剂,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场区设置的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乡镇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区采用混凝土砖砌结构,内壁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厚度2cm,池底为抗渗混凝土硬化,底部为粘土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黑膜沼气池对池底和内壁压实,自下而上依次为粘土层+黑膜防渗,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废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在项目场区黑膜沼气池东南侧新建事故应急池(300m3),当黑膜沼气池发生故障情况下不能及时处理的废水,废水全部收集进入事故应急池贮存,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箱地址:272617563@qq.com)、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获取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意见。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甘肃省蒲鑫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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